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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南海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印发

04/22 情报导读

■ 南海经济促进局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印发

■ 广东工信厅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

 

#01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专题)》的通知

 

● 发文部门: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 企业申请要求:

(1) 本政策所有项目均通过扶持通组织申报,政策有效期内,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年度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注册地所在镇(街道)经发办。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镇(街道)经发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提交区经促局,由区经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在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官网公示。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区经促局反映。

(2) 同一主体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和由区级财政承担的扶持政策。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措施,同时又适用于南海区其它扶持政策时,企业可自主选择申报,不予重复扶持。

(3) 本实施细则各类扶持奖励项目,根据年度专项资金总额和申报资金总量,实施年度预算总量控制,若申报资金总额超出政策兑现当年的年度预算规模,则对拨付资金进行相应比例缩减。

(4) 《佛山市南海区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中涉及《佛山市南海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产业基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有关扶持事项的实施细则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另行制定。

(5)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依据本实施细则申报的资金由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评审及资金拨付。

 

#02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 发文部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注意:

(1) 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2)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将纸质材料报送属地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同时,应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要求务必于4月25日-5月19日期间完成线上填报。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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