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睡专利”是近期常常被提到的一个话题。顾名思义,所谓“沉睡专利”就是申请了专利权,却无法有效转化为经济效益的专利。
有人可能会问:“沉睡专利”是不是就是完全无用的?不!很多专利之所以沉睡,并不是因为专利本身不好,而是没有找到专利转化的正确方式。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专利转化”到底应该怎么做?
01
专利实施许可
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
专利实施许可仅转让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利,并不转让专利的所有权,实施许可后转让方仍拥有专利的所有权,受让方只获得了专利技术实施的权利,并没有得到专利所有权。 按照实施条件,分为普遍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分售实施许可和交叉实施许可。
02
专利权转让
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的行为。
而专利一旦转让成功,就意味着专利权人失去了专利权,该专利的专利权将要归受让人所有。
需要注意的是,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前,转让方已实施专利的,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应当停止实施。
03
专利融资即专利资金的融通,是以专利为标的进行质押贷款、专利引资、技术入股、融资租赁等行为的总称。
随着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而专利也是各大公司竞争的筹码。专利技术的转化高,便有着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效益,能够带领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独树一帜,独占鳌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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